沪食药监药注〔2007〕726号
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各分局、各食品药品检验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8月16日发文。(沪食药监药注(2007)579号“关于试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5年试行版的通知”)颁布了《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5年试行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就《规范》试行的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在2008年1月1日以前,沪食药监药注(2007)579号“关于试行《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5年试行版的通知”附件一所载品种的生产、监督和检验,仍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沪食药监药注(2007)398号“关于执行2005年版《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二分册(试行)的通知》的要求进行。
自《规范》试行之日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2005年版《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第一、二分册的通知”自行废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