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省市药品零售企业试点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

来源:上海中药行业协会 | 作者: | 发布时间:2007-10-25 | 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在9省市药品零售企业试点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
  通知称,中医坐堂医诊所由中药饮片品种不少于400种的药店设置,只允许提供中药饮片服务。设置的诊室必须独立隔开,诊室不超过2个,每个诊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必须设有诊察桌、诊察床、诊察凳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命名必须采用识别名称加通用名称,即“××中医坐堂医诊所”,不得再以名医、专家、医苑名义悬挂标牌,夸大名称。

      试点地区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福建省漳平市,江西省南昌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凤翔县。

来源:北京晨报

 

《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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