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产业的高度重视以及对中医药大健康的大力支持,近年来为提高中药行业的管理水平以及药品质量标准,国家相继出台了政策、法规和质量标准,特别反映在中药材原料及传统中药饮片方面,管理力度不断提升,为了适应这一变化要求,协会将与会员企业共同努力,提升中药行业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要求,以及充分考虑协会进行会员服务等方面的各项因素,本会对《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各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协会章程,在享有本会各项权利的同时,认真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一、会费收取范围
本会全体会员单位
二、会费收取标准
1、会员单位:每年收取会费1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收取会费5000元;
3、副会长单位:每年收取会费20000元;
4、会长单位:每年30000元。
三、会费收取管理
1、本会会员应遵守本会章程,自觉按时缴纳会费(每年第一季度前)。
2、新入会单位应在其被批准的次月起缴纳会费,半年起计缴。
3、企业如遇特殊情况需申请减免会费的,可书面提出申请须经会长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减免。
4、根据《章程》(草案)第三章第十五条,会员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经催缴仍不缴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
5、协会财务状况每年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6、会员会费收支情况应向会员大会报告。
7、本办法由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