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
总 则
为加快上海中药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沪人社职[2022]140号),协会成为“上海市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协会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促进上海中药行业的高质量技能人才的培育和储备,遵照上海市人社部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和规定,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市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开展的考核评价活动。 协会在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市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会员单位、会员单位下属企业的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
三、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是: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四、协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协会评价组织总体负责本机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管理工作。
1、贯彻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办法,制定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实施办法。
2、组建和管理考点。
3、培训、考核、聘任、使用和管理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
4、建设、开发、维护、使用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
5、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计划,在备案职业(工种)和技能等级范围内,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6、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和考点评估。
7、按规定管理、印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8、按有关规定收费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费。
9、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研究、咨询和服务工作。
第一章 认定报名流程
一、申报对象
1、协会会员单位并且已经与协会签订《等级认定工作合作协议》的;
2、协会会员单位、会员单位下属企业的在岗职工(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
3、以上人员需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申报条件
Ø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3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Ø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毕业证书。
Ø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认定报名
1、报名工作人员按照报考条件,审查报考单位报名资格,说明报名的有关规定。
2、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认定报名登记表》,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3、根据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认定费用。
四、审核申报信息
1、认定报名工作结束后,应按要求整理认定报名表、佐证材料核对无误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具体资料或数据报送认定考务部。
2、整理报名信息应按照报名顺序先后,将考试报名信息录入“市人社自助经办系统”。
3、报名工作人员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录入和编辑工作后,认定考务部审核人员应及时汇总审核,并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申报资格审核,核实申报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考生提供信息不真实的,不予准考;
五、考务安排与报备,准考证制作发放
1、根据认定报名人数,安排认定时间、考场设备,计算试卷需求。
2、认定考务部确定认定时间后,在认定日期的前10个工作日,将认定计划编排工作时间安排录入“上海市人社自动经办系统”。
3、从具备资格的人员库中随机选取考评人员和内部督导人员,并做到回避工作。
4、在确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参加人数后,由认定考务部制作准考证。
3、由专人将考生准考证及时发送到申报单位(考生本人)。
第二章 组织认定
一、试卷印刷和保管
1、根据考试要求,选择拟定的两份试卷之一,作为考试正式使用试卷。
2、认定考务部由专人将正式试卷印刷封装。
3、在规定时间内,由专人按规定送往指定考场。
4、纸质试卷交接时,领卷人(首席考评员)应认真查看试卷袋及密封条有无破损,试卷袋上标注的职业(工种)、等级、数量信息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试卷交接双方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
5、各考场在试卷启封前,应由专人将试卷存放在保管箱柜中保管。
本机构按照认定计划实施要求提前一天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1、理论考试
(1)理论考场通常选用标准教室,一般为24~30个座位。要求环境安静、整洁、通风、明亮。按单人、单桌、单行安排座位,前后左右应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
(2)根据评价任务实施要求,做好考场安排;在考场入口醒目处张贴考场安排表,放置引导标识;在考场门口张贴考场编号;在考生课桌上张贴座位号;在考场内标明考核职业(工种)、等级、起止时间等信息。
(3)在考场内张贴考场纪律和考生须知。
(4)调试检查监控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5)应布置考务办公室和准备存放试卷的保险柜。
(6)应做好考务人员安排、后勤保障安排、安全保卫安排等工作。
2、技能考核考场
(1)根据评价任务实施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原材料、工量具等的准备工作。
(2)调试检查监控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3)布置考务办公室、考生候考室、登分室、考评员休息室和准备集中保管考评员通信设备的容器。
(4)在考场内张贴质量督导人员、考评员、考务人员等工作职责;张贴安全操作规程、考生守则;张贴考核工作流程、考位分布图等。
(5)在考场入口醒目处放置引导标识,并在出入口设置隔离带。
(6)做好考务人员安排、后勤保障安排、安全保卫安排等工作。
3、综合答辩考场
(1)应根据评价任务实施要求,布置好考生报到区、抽签区、答辩准备区和答辩区,各区独立,互不干扰。
(2)应配备必要的录音录像设备,记录答辩过程。
(3)应调试检查监控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4)应在考场入口醒目处放置引导标识。
(5)应做好考务人员安排、后勤保障安排、安全保卫安排等工作。
三、考务管理
1、理论考试过程管理
(1)考务人员、监考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应在开考30分钟前持证卡到考务办公室报到。经内部质量督导人员查验考评员身份后,由主考召开考前会议,提出工作要求、安排监考任务。
(2)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会议结束后领取试卷,到达指定考场,检查考场准备情况。
(3)监考人员应在开考15分钟前,在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下核验考生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引导考生对号入座,并提醒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物件。
(4)监考人员应在开考10分钟前宣读考生须知和考场纪律,向考生展示未启封的试卷,拆封分发试卷,提示考生核对试卷的职业(工种)、等级,指导考生在指定的位置填写准考证号。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过程中按监考任务要求如实记录考场情况。
(6)由考评员派遣机构指定的首席考评员应在考试结束后回收所有试卷、答卷,检查无误后签字,交考务办公室(考场负责人)核验后密封。
(7)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考场负责人和监考组长应在考试结束后分别填写情况记录表并密封后交考务办公室。
(1)考务人员、考评员、质量督导人员应在开考30分钟前持证卡到考务办公室报到。经内部质量督导人员查验考评员身份后,由考评员派遣机构指定的首席考评员召开考前会议,介绍考场准备情况并分配考评工作任务。对同一考生进行同一考核内容主观评分的考评员应不少于3人,且人数为奇数。
(2)考务人员应在开考15分钟前,在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下核对考生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并组织考生抽签。
(3)考务人员应在开考5分钟前引导考生到考位。由考评员再次核对考生身份和考核项目,宣读考生须知和考场纪律,并按照考生抽签结果分发试卷。
(4)考评员应在考核过程中按评分表考核指标要求进行独立评分。
(5)考评员应在考试结束后检查评分表各评分项,填写考场记录表,核验无误后签字,交首席考评员。首席考评员交质量督导人员进行成绩复核。
(6)如要求回收考件的,考评员应在考试结束后按要求予以回收,并交考务办公室。
(7)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考场负责人和主考应在考试结束后分别填写情况反馈表并密封后交考务办公室。
(1)考务人员、考评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应在答辩开始30分钟前持证卡到考务办公室报到。经内部质量督导人员查验考评员身份后,由认定机构指定的首席考评员召开答辩会议,提出工作要求、安排答辩任务。对同一考生进行综合答辩评审的考评员应不少于3人,且人数为奇数。
(2)考务人员应在答辩开始15分钟前,在内部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下核对考生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并组织考生抽签。
(3)考评员应在答辩开始前按照考生抽签结果分发试卷。
(4)考评员应在答辩过程中记录答辩内容并按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5)考评员应在答辩结束后检查答辩评分表各评分项,填写考场记录表,核验无误后签字,交首席考评员。首席考评员交质量督导人员进行成绩复核。
(6)内部质量督导人员、考场负责人和主考应在答辩结束后分别填写情况反馈表并密封后交考务办公室。
四、考场规则
1、考生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查。
2、考生可以携带黑(蓝)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以及允许使用的其他考试用品;答题卡上的填涂一律使用2B铅笔,否则答题无效。
3、考生必须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不得超过装订线做任何标记。
4、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5、保持考场安静,考生之间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使用通信工作。禁止接头接耳、窥视他人试卷答案或交换试卷。
6、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考生应举手询问,但不能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
7、已交试卷的考生必须离场,不得再次进入考试教室或在附近大声喧哗。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8、考生应自觉接受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及辱骂、威胁、报复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的考生,应按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五、考生违纪处理
考生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须承诺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存在虚假伪造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虚假材料及考核评价费不予退还,已获得的证书作无效处理。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该科目成绩并通报所在单位。
(1)携带禁携物品(包括与评价内容相关的书籍、资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以及规定以外的工具等)进入座位(或考位)或未将禁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或考位)参加评价,或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位),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3)在考场(或考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提醒拒不改正的;
(4)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且当年不得参加评价并通报所在单位。
(1)在评价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带拍照、存储、传输或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如相机、手机、耳机、U 盘、手提电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或其他电子用品的;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评价内容相关资料等的;
(3)故意损毁试卷、工件或考试材料的;
(4)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的;
(5)存在其他作弊但对其他应试人员未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
3、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情节轻微的,2年内不得参加评价;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评价并通报所在单位,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移送有关部门。
(1)通过虚假承诺、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取得参加评价资格的;
(2)评价前以非正当手段获得试题或答案或进行传播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配合作弊、偷换工量器具或工件等的;
(4)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评价或替他人参加评价的;
(5)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6)故意损毁评价设备(含视频监控系统)、材料,造成设备事故、人身伤害或设备主要零部件损坏的;
(7)其他影响恶劣或严重扰乱评价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四章 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
一、试卷评阅
1、组织
(1)认定考务部负责组织试卷的评阅工作。
(2)试卷评阅小组应由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并由认定考务部指定组长负责试卷评阅的具体工作。
2、要求
(1)试卷评阅工作一般应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试卷评阅要选择环境良好、外界干扰少、有利于保密的场所进行。并要求设立试卷保管室,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门值班人员,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3)试卷评阅场所要具备评阅试卷所需的计算机、光电阅读器等设备和操作人员。
(4)评阅小组应指定专人领送试卷,领送人与试卷保管人员双方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5)考试成绩的存储必须要有技术手段加密,防止人为改动。同时,要加强磁盘的使用管理,防止计算机病毒和其他人为破坏。
(6)在评阅过程中如有异议,应由评阅小组专题讨论后,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处理。
(7)评阅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更改标准答案,不得涂改试卷答案和分数,不得将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试卷带出评阅场所,不得泄露试卷评阅情况,不得携带磁盘进入阅卷工作室。
3、方式
(1)人工评阅试卷
①人工评阅试卷应按照题型分类组成若干小组,采取流水作业方式操作,专人评阅专题,严禁一人评阅全卷。
②评阅小组应在试卷评阅前组织学习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并经过试评阅,熟悉评判尺度后,方可进行正式评阅。
③试卷保管人员应根据评阅进度,对试卷件袋统一拆封,并编写保密号。未经评阅组长同意,任何人不得揭封、撬看试卷姓名和考号。
④评阅人员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评阅。记分和签名必须清楚,不得涂抹,如需改动,应经评阅组长或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
⑤评阅试卷可以选择统一的给分制或扣分制,但应在该题得分栏内记入得分数,并签署评阅人姓名。
⑥阅卷合计得分首先对各题型得分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将各题型得分填入卷首相应栏目内,然后按照实际分值累加成总得分,填入总分栏内。合计得分人员不得自行更改分数,如发现确有记分错误,应与评阅人联合校核签名,经评阅组长同意后,方可更改分数。
⑦评阅时注意对异常试卷进行鉴别,并将异常试卷情况如实填入评阅登记表内,同时向试卷评阅组长报告。评阅组长要组织专人对异常试卷进行复核,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填入评阅登记表内。
⑧评阅小组应安排专人做好试卷评语复查工作,复查试卷比例不少于试卷总数的10%,如发现有错阅、漏阅、计分错误或给分不当需要作更改的试卷,应与原评阅人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修正,并在共同修正处签名。
(2)计算机评阅试卷
①计算机评阅时,必须2人一组,要设立机读评阅人和监督员,机读评阅人负责标准答案卡制作和计算机评阅试卷操作,机读监督员负责对计算机评阅全过程进场监督。
②计算机评阅前,要做好计算机、光电阅读器等设备的调试和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并对评阅软件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开始评阅。
③对评阅软件、存储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应采取技术手段加密。如发现评阅软件、存储的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有问题,应及时向评阅组长反映,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拷贝数据文件。
④机读评阅人、监督员共同拆封答题卡袋,认真检查、校对答题卡袋记录信息、答题卡数量,确认无误后进行计算机判读。计算机评阅试卷须对答题卡进行复读,以核对所读信息,防止漏读。
⑤对影响计算机评阅的答题卡确需进行技术处理或复制,须经评阅组长签字同意,并应有2人以上在场进行处理。答题卡复制后应加盖“复制”印章,并留存备查。
⑥评阅组长应及时填写计算机评阅试卷记录,评阅人应做好数据资料备份,并妥善保管。评阅完毕后应将成绩存入存储设备,并制作备份后,交认定考务部统一入库保管。
(1)基于信息化的读卡与机考成绩汇总:计算机自动评分,导出成绩。
(2)基于现场的答辩与现场评分成绩汇总:信息操作员在首席考评员和质量督导人员的监督下,在登分室录入成绩,生成评分汇总表,由首席考评员和质量督导人员共同签字,密封后交考务办公室。
(3)基于考后的阅卷与考件检测成绩汇总:由评价机构指派专人监督信息操作员将阅卷分数与考件检测换算分数进行登分操作。
三、成绩管理
1、成绩登录
(1)认定考务部负责成绩登录工作,遵循“如实登录、准确无误”的原则,认真做好成绩登录。
(2)成绩登录与试卷评阅必须分开操作,至少指派2人参加。考试成绩登录时,录入人员和校对人员不能兼任,并做好计算机成绩登录工作记录。
(3)成绩登录人员应对文件袋试卷数量、考场情况记录单及考场编号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拆除装订线,逐袋逐卷登录成绩。
(4)客观试题和主观试题为同卷的,分别进行成绩登录,再统一合成。
(5)对有考场违纪记录和认定违纪的试卷,成绩登录人员应认真核对考场情况记录单或评分登记表,做出“成绩无效”记录。
(6)成绩登录应进行复核,确认无误的,应由复核人签名;发现有误时,应由复核人更正,并由复核人与成绩登录人共同签名。
(7)成绩登录完毕,应将试卷或答题卡放入原袋。所有考试试卷袋、答题卡(纸)袋、考场情况记录单、评阅登记表和信息储存设备、计算机工作记录等,均交由认定考务部统一入库保存。
2、成绩校对
(1)凡是成绩汇总过程中所有涉及人工录入(包括人工登分、表格复制、粘贴等操作)的环节必须将结果与原始成绩一一校对。
(2)凡是计算机自动评分的成绩结果必须与纸质缺考名单一一校对。
(3)凡是采用计算机自动汇总的成绩,与原始成绩进行抽查复核。
3、公布成绩
认定考务部负责将已通过审核的成绩对外按时公布,未通过的审核的成绩严禁对外公布。
第五章 证书管理
一、证书
1、《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由协会统一设计和印制,并报送上海市人社部门备案
2、空白证书(证书粘贴页)应设专人保管。空白证书(证书粘贴页)到货后,由专人验收并登记入库。做好空白证书的出入库台帐,空白证书及证书粘贴页定期盘帐,做到帐物相符。
3、证书的打印工作由专人负责,其余人员不得打印证书,证书打印人员应相对稳定。
4、证书打印人员当天证书打印结束后对证书打印数量进行统计, 对空白证书、错证等进行一一核对,结清当日出证数量,将打印完毕的证书及时移交发证室,确保证书不外泄。证书管理人员对余下的空白证书及时收回。
5、证书因质量问题损坏或信息打印错误不能对外颁发的,按照废证处理。废证处理时应做好证书出错原因、错证数量和证书流水码的登记与统计。废证的销毁应由两人以上签名核实后,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销毁处理。有签名的销毁登记表应长期存档保管。
6、严格执行“三校对”,即:证书种类校对、证书等级校对、证书数量校对工作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证书打印工作,确保证书质量。
7、证书打印人员不得损坏或涂改证书,确保证书整洁。
二、证书发放管理
1、证书的发放工作由专人负责。
2、凭证书领取通知单,核对相关证书领取材料后,将证书发放给会员单位或个人,并要求其当场清点、签收。
3、证书发放完成后,必须做好相应记录归档工作。
三、证书遗失
1、持有协会核发的《职业资格认定证书》的人员,因遗失证书的,一般不予补发证书;认定机构只提供相应证明。
2、持证人如需相应证明的,需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单位介绍信、原有证书相关信息资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于每月15日向协会认定考务部提出申请;申请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于当月30日到认定考务部领取证书证明。认定机构提供的相应证明信息内容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官网上可查询。
第六章 档案管理
一、主要任务
1、根据认定机构归档的有关要求,制订认定机构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工,制定归档资料的内容,并由专人负责实施资料归档工作。
2、负责接受、分类、编目、统计、保管认定机构的相关资料。
3、开展档案利用及相关资料编辑工作。
4、按年度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二、档案内容
按认定批次收集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资料;
2、考务安排资料;
3、监考人员委派记录;
4、考评人员委派记录;
5、督导人员委派记录;
6、考核试卷资料;
7、考评人员原始评分表;
8、阅卷原始记录;
9、信息化平台评分原始记录;
10、各类现场记录表;
11、成绩汇总资料;
12、成绩审核记录;
13、各项目成绩及总评定成绩;
14、证书打印记录;
15、证书领取记录和证书查询数据等。
三、保管要求
1、成绩查询和证书查询数据,应长期保存;其他数据的保存时限应至少不少于三年。电子资料保存期限5年以上。
2、归档资料应当排列有序、分类摆放,方便查找。
3、未经批准,外人不得随意进入资料室,不得将档案带出资料室,不得摘抄、外传相关资料档案。
4、为确保将资料档案帐物相符,管理人员应对资料档案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妥善保管资料室钥匙。
5、资料室应当干燥、清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配置相应消防器材,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等工作,消除隐患,保证档案安全。
四、档案销毁
1、已到保管期限的档案,由协会档案室和认定考务部组成专门鉴定小组,定期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已满或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认定后,予以销毁。
2、对认定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督销毁,档案销毁完毕后,监督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附 则
一、《上海中药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二、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所属职业技能认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21-63234074
邮箱:scda228@vip.163.com
zyxh@stcma.cn
地址: 上海市福州路107号226室(邮编: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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