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2015〕78号)、《关于印发〈黄浦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黄人社技〔2016〕15号)和《关于黄浦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统筹资金用于企业职工集中开展技能岗位培训补贴的通知》(黄人社发〔2017〕57号)文件要求,现就本区企业集中开展技能类培训提出如下操作办法:
一、 集中培训申报条件
1、申请参加集中培训的企业应为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内外资企业,企业员工包括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
2、企业根据职工培训需求制定职业技能类的培训计划,委托具有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二、培训项目及标准
1、培训项目
(1)结合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开展的岗位练兵培训项目;
(2)当年度本市鉴定公告范围内的社会通用职业等级培训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
(3)本市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实施单位经批准可实施的结合企业特定需求的技能类社会通用职业、企业特有职业、行业特有职业的等级培训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
2、补贴标准
(1)技能类职业等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本市当年度公布的补贴标准;
(2)对企业职工集中开展岗位练兵项目后评定合格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配套给予区级培训费补贴。
三、集中培训申请流程
1、签订协议
申报集中培训要求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双方协议,协议须符合《关于印发〈黄浦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黄人社技(2016)15号)的文件相关规定,协议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培训项目名称、培训内容、培训目的;
(2)企业委托培训的课时数、预培训人数、单价和总金额;
(3)考核评价方法;
(4)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2、申报材料
(1)企业本年度税收凭证的复印件并盖公章;
(2)所委托的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并盖公章;
(3)《企业集中提供服务培训需求申报表》并盖公章(系统生成);
(4)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须提交有效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
(5)劳务派遣类公司须提交实际用工企业委托培训协议和劳务派遣协议,如果是公司内部员工培训,须提交内部员工确认承诺书。
3、班级管理
(1)培训班每班人数不得超过50人;
(2)岗位练兵项目每日安排不得超过8课时,原则上建议每周培训课时不超过16课时。企业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每周课时的,需开具说明情况,并由培训机构留存备查;
(3)培训过程和相关教务材料要求严格参照社会化培训要求制定。
4、督导要求
(1)集中培训中等级及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督导要求参照社会化培训进行督导。
(2)岗位练兵项目从2018年4月1日开始实行每班必督制度。
5、考核方式
(1)职业等级培训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由市鉴定中心实施鉴定考核。
(2)岗位练兵项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选择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企业自主评价和企业自主考核。企业自主评价由企业自行实施培训结果评定;自主考核可自行组织考核或委托区培训指导中心按照岗位练兵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的鉴定内容和鉴定方式实施考核,如需委托开展考核,可在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理论10元/人,实操65元/人的考务费用。
(3)岗位培训考核完成后培训机构需将成绩单和督导报告一并提交至区培训指导中心进行成绩录入和质量管理。
6、补贴材料
“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申报审核监督系统”每季度自动生成相关的补贴申请数据,企业在系统内提交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至区中心职业技能培训科进行审核:
(1)《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费用申请确认表》一式三份(系统生成);
(2)《企业培训费用补贴培训项目汇总表》一式三份(系统生成);
(3)《培训学员花名册》一式三份(系统生成);
(4)企业委托外区培训机构培训的,需提交培训区县的培训督导报告,督导报告要求盖区县管理部门及培训机构的公章,每个项目至少提交一份督导报告。
四、区级补贴申报要求
1、企业在系统内提交集中培训补贴申请时,可同时申请相应的区级补贴,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至区职业技能培训科进行审核:
(1)《黄浦区支持重点培训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三份;
(2)《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费用补贴汇总表》(附件二)一式三份;
(3)督导报告(一式三份);
2、企业委托外区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申请区级补贴时,每个培训班需提交督导报告(不得重号),盖培训机构所在区培训管理部门及培训机构的公章,并提交《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费用补贴督导报告汇总表》(附件三)一式三份。
3、市区两级补贴费用需同时申请,如果在申报市级补贴申请材料时不提交区级补贴申请材料,则视作放弃。
4、区级补贴不享受A级学校10%的补贴上浮,区级补贴只针对职业技能类的岗位练兵项目。
五、违规情况处理
企业已获得专项资金给予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得就同一名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向其他资金渠道重复申请培训补贴。
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培训实施机构,取消其再次申请培训补贴或承担培训任务的资格,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本操作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黄浦区支持重点培训项目补贴申请表》
2、《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费用补贴汇总表》
3、《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费用补贴督导审核表》
2018年 月 日
附件:https://pmtec86fa-pic7.websiteonline.cn/upload/2018032601413569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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