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2015年技能等级工
补贴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行业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根据《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2015年补贴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
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根据2015年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对培训中心的相关培训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补贴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详见附件)内项目的培训或鉴定,可按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有关规定,对照补贴标准享受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二、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自费培训收费标准参照补贴标准做相应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上海市中药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在2015年4月1日或以后开班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