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红花质量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藏红花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方面。
本文件适用于不含残留黄色花柱的藏红花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24.1-2017 藏红花 第一部分: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6]第24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1
藏红花 saffron
番红花鸢尾科植物番红花(Crocus sativus L.)的干燥柱头(花开时摘取柱头,除去残留的小段黄色花柱,及时低温干燥)。
3.2
柱头 sitgma
雌蕊的气生部分。
[来源:GB/T 22324.1-2017,3.1]
3.3
花柱 style
柱头与子房之间的雌蕊部分。
[来源:GB/T 22324.1-2017,3.2]
3.4
苦番红花素 picrocrocin
环香叶烷型单站类化合物。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外观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应呈线形,应单分枝,长约2~75px;
b) 应呈深红色,有光泽,无黄点(无花粉残留);
c) 无可见外来异物。
4.2 干燥失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通则0831进行测定,干燥失重不应超过11.0%。
4.3 总灰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 通则2302进行测定,总灰分不应超过7.0%。
4.4 吸光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其通则0401进行测定,在432nm的波长处测定吸光度,不应低于0.50。
4.5 浸出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其通则2201进行测定,浸出物不应少于55.0%。
4.6 藏红花苷-Ⅰ和藏红花苷-Ⅱ含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其通则0512进行测定,干燥品含藏红花苷-Ⅰ(C44H64O24)和藏红花苷-Ⅱ(C38H54O19)的总量不应少于12.0%。
4.7 苦番红花素含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及其通则0512进行测定,干燥品含苦番红花素(C16H26O7)不应少于6.0%。
4.8 农药残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 通则2341药材及饮片(植物类)中禁用农药多残留测定法----第五法测定进行进行测定,残留物应符合表A.1的要求。
4.9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5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5.1 生产过程要求
应采用两段法栽培,在每年球茎倒苗后采挖,移置于室内盘架上,通过调控温湿度和光照控制开花时间,应做到当天开花、当天采摘、当天低温烘干。
5.2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加工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产地、同一时间采收加工的产品为同一批次。
6.2 抽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的要求对同一批次进行抽样。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外观、干燥失重、总灰分、吸光度、浸出物、指标成分含量、农药残留。
6.3.2 型式检验
型式试验项目应包括第4章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每一年进行一次;
b) 停产一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及原材料等有较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 国家质量检验部门要求时。
7 包装、标志
7.1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材料和环保要求,应防潮、无害,不应影响藏红花的质量。
7.2 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2006]第24号《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
8 运输、贮存
8.1 运输
运输交通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运输时必须防雨、防潮、防曝晒,小心轻放;严禁与有毒、易污染物品混装、混运。
8.2 贮存
应在密闭、避光、防潮、防虫、无异味的容器中低温贮存,不应直接接触潮湿地面,贮存场所应清洁、干燥,应定期检查贮存 情况。在符合本文件的包装、运输、贮存的条件下,保质期为36个月。
A
A
附件A
(规范性附录)
农药残留要求
藏红花农药残留应符合A.1的要求。
表A.1 农药残留要求
序号 | 农药名称 | 残留物 | 定量限 (mg/kg) |
1 | 甲胺磷 | 甲胺磷 | 0.05 |
2 | 甲基对硫磷 | 甲基对硫磷 | 0.02 |
3 | 对硫磷 | 对硫磷 | 0.02 |
4 | 久效磷 | 久效磷 | 0.03 |
5 | 磷胺 | 磷胺 | 0.05 |
6 | 六六六 | α -六六六、 β -六六六、γ - 六六六和δ -六六六之和,以六六六表 示 | 0.10 |
7 | 滴滴涕 | 4,4’-滴滴涕、2,4’-滴滴涕、4,4’ -滴滴伊、4,4’-滴滴滴之和,以滴 滴涕表示 | 0.10 |
8 | 杀虫脒 | 杀虫脒 | 0.02 |
9 | 除草醚 | 除草醚 | 0.05 |
10 | 艾氏剂 | 艾氏剂 | 0.05 |
11 | 狄氏剂 | 狄氏剂 | 0.05 |
12 | 苯线磷 | 苯线磷及其氧类似物(砜、亚砜) 之和,以苯线磷表示 | 0.02 |
13 | 地虫硫磷 | 地虫硫磷 | 0.02 |
14 | 硫线磷 | 硫线磷 | 0.02 |
15 | 蝇毒磷 | 蝇毒磷 | 0.05 |
16 | 治螟磷 | 治螟磷 | 0.02 |
17 | 特丁硫磷 | 特丁硫磷及其氧类似物(砜、亚砜) 之和,以特丁硫磷表示 | 0.02 |
18 | 氯磺隆 | 氯磺隆 | 0.05 |
19 | 胺苯磺隆 | 胺苯磺隆 | 0.05 |
20 | 甲磺隆 | 甲磺隆 | 0.05 |
21 | 甲拌磷 | 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砜、亚砜)之和,以甲拌磷表示 | 0.02 |
附件B
表A.1农药残留要求(续)
序号 | 农药名称 | 残留物 | 定量限 (mg/kg) |
22 | 甲基异柳磷 | 甲基异柳磷 | 0.02 |
23 | 内吸磷 | 0-异构体与 S-异构体之和,以内吸磷表示 | 0.02 |
24 | 克百威 | 克百威与 3-羟基克百威之和,以克百 威表示 | 0.05 |
25 | 涕灭威 | 涕灭威及其氧类似物(砜、亚砜)之和,以涕灭威表示 | 0.10 |
26 | 灭线磷 | 灭线磷 | 0.02 |
27 | 氯唑磷 | 氯唑磷 | 0.01 |
28 | 水胺硫磷 | 水胺硫磷 | 0.05 |
29 | 硫丹 | α -硫丹和β -硫丹与硫丹硫酸酯之和,以硫丹表示 | 0.05 |
30 | 氟虫腈 | 氟虫腈、氟甲腈、氟虫腈砜与氟虫腈亚砜之和,以氟虫腈表示 | 0.02 |
31 | 三氯杀螨醇 | 0 ,P'-异构体与 P ,P’-异构体之和,以三氯杀螨醇表示 | 0.20 |
32 | 硫环磷 | 硫环磷 | 0.03 |
33 | 甲基硫环磷 | 甲基硫环磷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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