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主要为中药行业相关的专业委员会,按本协会实际工作需要由会员单位按专业类别自愿组合而设立。专业委员会是协会开展日常专业工作的基础,是会员发挥专业作用的平台。为了使分支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活动,更好地服务服务行业与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中药专业特点和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上海中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分支机构是协会的基本组成部分,其主要负责人应为协会理事单位。
2、分支机构应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和换届,应报协会审批后召开理事会决议通过,并报市社团管理机关登记备案;其领导班子,一般由3-5人组成,每届任期为4年,可连选连任。
3、分支机构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开展工作,可特聘社会或行业专家组成专家团队,一般不独立吸纳会员。
4、分支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和规范运作程序,建立和健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5、分支机构要发挥自身的特长和优势,动员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积极开展在协会章程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活动,努力做好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行业和服务会员企业工作;提升会员企业技术、质量、管理、生产、经营能力和进步,同时提高对政府的建言献策质量。
6、分支机构为社团非法人备案机构,隶属协会领导与管理。
7、分支机构不设立独立财务管理部门,开展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纳入协会财务规范管理范畴。
8、分支机构每年应根据协会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本分支机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每年开展活动应不少于一次,年末做一次工作总结。
9、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0、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